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11年7月份,邓某成被其兄邓某军骗到忻州,参加了推销“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人际网络营销”传销组织。该组织宣称投入2900元就可以赚290万,只需要交纳2900元购买一套“新柏兰”产品,就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可以多买,事实上并没有所谓的产品,产品只是计算分额的一个工具按照各自己和下线购买购买产品的数量分成五个等级,购买1-2套产品成为业务员,购买或推销3-9套产品成为主管,购买或推销10 -64套产品另加一条下线成为主任,推销65套-392套以上产品外加2条下线成为经理,推销393套以上产品外加2条下线即成为总经理。邓某成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成为大主任(10套为小主任, 63套为大主任),开始参与管理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和上课出勤等活动。直接管理租住于忻府区南城巷34号的6个寝室,共计70余人,其中包括夏某青下线30多人,夏某青2010年加入,2012年被扶植为经理,后因为生孩子,把团队交给邓某成管理,再没有参加传销组织管理。二人已达到犯罪标准, 2013年8月24日邓某成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9日作出(2014)忻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判邓某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邓某成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3月17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忻中刑终字第95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2013年11月28日夏某青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忻刑初字第232号刑事判决 :判夏某青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编手记:截止现在2016年7月19日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并不是商务部批准的直销公司,是不可以用直销模式卖产品的,当然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真实存在,但是并不能认为该公司与传销有关,只是许多传销组织套用它的产品,从事传销活动,本文介绍的就是这样一个传销活动,文中夏某青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经理级别要求,却被“扶植”为经理,就是传销组织为了给下线树立榜样,吸引下线拉更多人,传销骗人本质昭然若揭,这在宁夏银川、陕西宝鸡等地分布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