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机会
“1040阳光工程”在发展过程中,演变出的10份体系最多,其中最常见的是,每人至少要申购一份产品,交申购费3800元,该网络以“五级三阶制”模式进行运作管理,靠发展下线人员加入,以拥有份额的多少获得晋升和回报,其中五级分别为:1-2份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5-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然后可以成功出局。投资33500元申购十份,可返还款6460元,最终可以得到1200万元的回报。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所谓的“临桂机会”,也就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阳光工程”为名的传销网络,在广西桂林一带的专属称谓,在桂林临桂、灵川等地尤为猖獗。近年来,当地法院也判处了多起相关案件,2014年12月29日,临桂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宋某等四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0年10月,宋某经秦某某介绍来到临桂,被以“两江四湖”“美国飞虎队纪念馆”“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地,罔顾事实,编排“这里的桥是桂林本地昂贵的汉白玉打造,不是一般地方用得起的”,“这里有个大石头,象征是绊脚石”,“国民党广西兵最多,把这个行业放在广西,是为了统一台湾”,“桂林市政府没有围墙,象征行业是没有围墙的大学”等等所谓“现象”所误导,加入以“连锁销售”为名的组织,后发展了位某、张某夫妻为下线人员。2011年5月,位某、张某夫妻又以开旅社的名义骗苗某到广西临桂县城,申购10份,交纳33500元加入他们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四人加入该组织后,疯狂发展下线,先后成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宋某、位某、张某负责办理申购业务、发工资、发提成款,收取申购款等,每月的提成、返还款有时候是把现金装信封里发放的,有时候是通过商业银行转账的。苗某负责联系人员办理申购,传达召开经理会,管理下线人员,监督发放业绩工资,给新人讲课。至案发前,宋某累计发展下线63人,获利人民币3万元;位某累计发展下线51人,获利人民币4万元;张某累计发展下线50人,获利人民币4万元;苗某累计发展下线33人,获利人民币3.05万元。案发后,2014年1月4日,宋某到临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2014年1月17日,位某、张某到陕西省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2014年6月24日17时许,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陕西省华县文体西路将被告人苗某抓获。经讯问,四人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12月29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4)临刑初字第145号判决:判决如下:判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位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苗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人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然而,如此重拳打击,传销分子依旧猖獗,把“国家打击”歪曲为“正面打击,侧面扶持”,不断从国家打击中寻找所谓“破绽”,譬如,本案中宋某累计发展下线63人,获利人民币3万元;位某累计发展下线51人,获利人民币4万元。他们就会纠结为什么下线多,钱反而少,他们忽略了两点,一是在临桂当地的消耗,衣食住行都要钱,尤其是接新人的时候。二是根据“五级三阶制”,因为排列位置不同,有人拿直接提成,有人拿间接提成,有人拿销售补助,有的位置不拿钱,不是每一次发展人都有钱拿,人多钱少并不奇怪。
小编手记:除了在广西桂林,在广西来宾市、岑溪市,宁夏贺兰、灵武,甘肃天水、固原,河南三门峡、濮阳、商丘,四川绵阳、乐山、云南曲靖等地都有10份模式,有的模式和“临桂机会”一样,有的差别比较大,岑溪的体系打着“深圳木易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绵阳的体系往往打着“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的旗号,乐山的体系500份上总,曲靖的体系又叫“万商西进”,各不相同,以后我会另外撰文分别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