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揭秘:广西资本运作传销出现新手法,投资40100赚450万的“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是真的吗?
在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商会商务运作)传销在多年的演变中,出现很多变种,投资12份40100赚450万的“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就是其中之一,该组织声称,每人最多可投入12份,第一份是3800元,后面11份是3300元,12份一共要40100元,返还8892元,每人可以发展3个下线,按“五级三阶制”出局,最多获得450万元的回报。该传销模式最早在2004年起源于广西来宾资本运作传销体系,“汶川地震”以后在四川蔓延开来,除了“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这个专门称谓以外,绵阳特许经营、资阳商务商会投资、乐山连锁销售、南充450工程等称谓,还包括“资本运作”等其他南派传销的称呼。在四川德阳、绵阳、资阳、乐山、南充、达州、内江等地都广泛分布,近年来四川加大了打击力度,有的组织开始往宁夏石嘴山等地迁徙。
以2015年9月29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内中刑初字第349号刑 事 判 决 书判决的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例。
2011年10月,瑚某某被他人骗至内江市市中区,缴纳了40100元,加入了“一带三扶贫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并且以“新加坡陶氏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名义打着是“国家开发扶贫项目”的幌子,以每份产品3800元,个人购买的方式,每人购买12份产品即可加入,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购买的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如其发展的下线人员购买产品达到300份以上,自己即可成为A级高级业务员,达到一定份额即可成功出局,成功出局后就能赚到450万元。
2012年6月后,瑚某某升任该组织的A级高级业务员,2013年11月份,开始对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城区内参与该传销组织的200余名陕西省镇安县、柞水县等藉的传销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该传销组织收取申购款、发放返利、日常生活等,至2014年10月案发。非法获利60000余元。
2015年3月11日,瑚某某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投案自首,分两次清退非法所得。
法院念及他的自首和悔罪表现,对他进行从轻处罚,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而且同样发生在内江的同一类型的组织里发生杀人案就没有那么幸运了。2012年7月,史某经老同学陈某乙介绍参加缴纳40100元加入了所谓阳光工程连锁销售,接着用做“拆迁工程”名义把自己的儿子和儿子的女朋友骗了来,三人先后共交纳费用12万余元,其中40100元是贷款。2013年11月中旬,史某没钱交房租,找陈某乙父子借钱没有借到,211月22日16时许,史某以有人要加入为由将陈某乙的儿子陈某甲骗至内江市东兴区胜利镇锦绣花园出租屋,用水果刀猛刺陈某甲胸部一刀,并用双手掐其颈部,陈某甲挣脱逃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6月24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内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 判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商会商务运作)传销在发展过程中总是发生很多变化,不同传销之间总是相互指责对方是传销,自己不是传销,不过万变不离其宗,正当行业是不会自己去区别传销的,因为正当行业和传销本质不同,大家很好识别。只有传销自己才会主动撇清和传销关系。上面两个案例在操作手法上有些差异,但是本质上都是一样,都要拉人、交40100元,按“五级三阶制”团队计酬,符合传销特征,不管披什么样的外衣都是传销,而且一旦陷进去,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就身不由己了,瑚某某的代价是坐牢,陈某甲的代价是死,陈某乙的代价是断子绝孙,都是自己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