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组织对个人的危害:房东面临传销组织威胁和有关部门处罚
2012年7月11日,合肥的孙先生向五里墩工商所报案称,几个月前,他将房子租给一个外地人,后来发现,租客在搞传销。他立即找到租客,要求退房。谁知,对方不仅拒绝,还恐吓说:“如果再要退房的话,就要揍死你。”五里墩工商所联合派出所、街道及龙居社居委工作人员,来到孙先生的出租房前。执法人员在门外敲了半个小时,门才被打开。房内躲藏着6男3女。在其房内搜出大量传销书籍和手抄本。经询问,这些传销人员来自河南。经相关部门查处后,房子才物归原主。
2014年7月初,合肥市滨湖新区书香门第小区的一位女房东接到包河区打传办执法人员的电话,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查获大量传销笔记和资料,所住人员从事的是传销活动,不能将房屋继续租给他们准备和租客解除租赁合同。但让这名女房东始料不及的是,她一进门就被一男子手持菜刀“要挟”,惊慌失措之下她赶紧打电话给打传办求助。很快,打传办执法人员和民警陆续赶到现场,将女房东带到安全地带,并规劝男子放下菜刀。经一段时间交涉,该男子表示会与房东解除合同,归还钥匙,尽快回老家。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租房给传销人员,可能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东和中介都要罚款。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知情不报还要罚款,当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发现真相后,及时举报是可以免于处罚的,如果能提供重要破案线索还可能获得奖励。
在实践中,很多房东都坚称自己毫不知情,执法人员也很难界定。为此,合肥包河区开始探索破局之路,2014年初由物业、网格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先打击清理、后移交固守的方式发挥各方优势。网格员负责反传销宣传、出租房屋巡查和定期报送信息,物业负责门禁管理、信息报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查清理、具体处罚等事宜。三方都要交纳“保证金”,如约完成任务可获得嘉奖。反之,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相关案例:
2012年8月1日,合肥元一名城、银河利港和森海豪庭等小区的6名房东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单,出租屋被查封,每人将罚款5万元,原因是他们为传销人员提供了活动场所。
2012年上半年,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对为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主李某,开出截至当时的首张大罚单:依法全部没收8.1万元房屋租金,并依法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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