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7099152131 欢迎访问四川司马智龙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四川反传销

成都传销最新消息:2018年10月31号成都龙泉驿区打击“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审判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23-10-31 15:28:34


这是2018年10月31号成都龙泉驿区打击“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系列中最后一篇,刑拘24人中除了取保候审的李雪、汪洋之外其余22人被分三次进行审判,均被判刑

最先是2019年5月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检刑诉[2019]2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瑶、曹治坤、蔡国宝、王洪、罗德黎、严万平、谌欢、黄丽红、李安定、陈建明、谭振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12刑初240号判决:

彭瑶,女198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因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负责总管团队全部事务,将团队情况向老总汇报并传达老总的指令,从而达到管理团队的目的。同时彭瑶还在2018年全年兼任申购总管,负责为新人“买份额”,并记录“买份额”情况。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曹治坤,男,199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因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初,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发展窗口,负责督促团队成员发展新人的进度,并定期形成报告,汇报给大总管。2018年10月起接替彭瑶任大总管职务,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蔡国宝,男,199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因于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能素窗口,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通过讲课、串门等形式,让传销人员提升话术能力、规范举止谈吐,从而达到更便于拉入新人的目的。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洪,男,1994年5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安顺市。因于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发展窗口,负责督促团队成员发展新人的进度,并定期形成报告,汇报给大总管判。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罗德黎,女,1992年10月6日出生,布依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因于2018年6月至7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经晨窗口,负责管理团队的经晨学习事务,每周召集举办经晨学习会,对学习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2018年10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办公室的作息、纪律、请销假等纪律方面的事务,对大总管负责。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严万平,男,1994年6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水城县。因于2017年4月、2018年8月至10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自律配合窗口,负责辅助自律总管管理团队纪律,同时要为成员购买生活必需品,协调团队成员房间住宿情况,管理房源。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谌欢,女,199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家住贵州省独山县。因于2018年1月至4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经晨窗口,负责管理团队的经晨学习事务,每周召集举办经晨学习会,对学习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2018年4月至6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能素窗口,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通过讲课、串门等形式,让传销人员提升话术能力、规范举止谈吐,从而达到更便于拉入新人的目的。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黄丽红,女,199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家住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因于2017年4月至6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负责总管团队全部事务,将团队情况向老总汇报并传达老总的指令,从而达到管理团队的目的。2017年9月任能素窗口,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通过讲课、串门等形式,让传销人员提升话术能力、规范举止谈吐,从而达到更便于拉入新人的目的。2017年底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办公室的作息、纪律、请销假等纪律方面的事务,对大总管负责。并计划在2018年11月升任老总。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安定,男,1990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家住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因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能素窗口,负责管理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通过讲课、串门等形式,让传销人员提升话术能力、规范举止谈吐,从而达到更便于拉入新人的目的。2018年10月任自律配合窗口,负责辅助自律总管管理团队纪律,同时要为成员购买生活必需品,协调团队成员房间住宿情况,管理房源。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陈建明,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家住湖南省桃源县。因于2016年10月至12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负责总管团队全部事务,将团队情况向老总汇报并传达老总的指令,从而达到管理团队的目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发展窗口,负责督促团队成员发展新人的进度,并定期形成报告,汇报给大总管。2018年3月至10月任自律总管,负责管理办公室的作息、纪律、请销假等纪律方面的事务,对大总管负责。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谭振兴,男,1992年6月3日出生,苗族,大学本科,家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因于2018年8月至10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经晨窗口,负责管理团队的经晨学习事务,每周召集举办经晨学习会,对学习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被判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接着,2019年5月1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检刑诉[2019]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开、郭柳、汪文、李辉、宾玉梅、曾柏利、陈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12刑初242号判决:

叶开,男,199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家住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因于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负责经理室全面管理,后任申购总管,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郭柳,女,199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家住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因于2018年10月15日前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自律配合,负责协助自律总管管理成员的纪律,于2018年10月15日后接替叶开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负责经理室全面管理;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汪文,男,1990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家住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因于2018年3月至5月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大总管,于2018年8月至案发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能素窗口,负责团队成员的能力素质提升;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李辉,男,1993年12月7日出生,苗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因于2018年8月至案发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发展窗口,负责督促团队成员发展新成员;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宾玉梅,女,199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无业,家住贵州省开阳县。因于2018年3月至7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发展窗口;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曾柏利,曾用名曾招北,男,199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因2018年4月至8月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能素窗口,并曾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发展窗口;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伟,男性,199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家住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因于2018年8月至案发期间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经晨窗口,负责组织团队成员学习交流;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最后,2019年7月3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检刑诉[2019]4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广涛、陈文忠、范文俊、吴琴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112刑初416号判决:

姚广涛,男,1993年4月7日出生,汉族,大学肄业,家住贵州省正安县。因2016年9月始,先后不定期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大总管”、“能素窗口”等职务,负责对“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最上层“老总”的指令进行上传下达,管理其团队全面事务,负责提升团队成员发展壮大团队、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能力素质”; 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文忠,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因自2017年9月后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申购总管”,负责给新加入传销组织的成员办理购买“份额”的手续,做好登记工作直接对大总管负责。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范文俊,男,199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肄业,家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因自2017年7月后在较长时期内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团队“经晨窗口”,负责组织团队每周定期的“经晨学习会”,学习《经管十二条》、“羊皮卷”等传销犯罪活动资料,同时负责组织团队内部的学习以及和其他团队之间的交叉学习;被判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吴琴玉,女,1996年1月18日出生,苗族,大学肄业,家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因自2017年7月后不定期在“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中担任“能素”、“发展”等窗口职务,负责团队成员实施传销犯罪活动“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督促团队成员发展新人的进度,营造所谓的“家庭氛围”;被判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需要说明的是: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刑八个月的刑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判刑九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刑期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止);判刑十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判刑一年,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由于判决之后剩余的刑期较短,剩余刑期也在看守所服刑。时至今日已经全部出狱。本案当初刑拘的24人,除了因为怀孕被取保候审的李雪和因为受伤被取保候审的汪洋在逃以外,其余22人均已服刑,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另外据知情人反映李雪化名“关雪”在成都新都区继续从事“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也有人最近在龙泉驿区传销聚集地看见了汪洋,如果谁在传销窝点见到他们继续为传销张目,请直接扭送有关部门查处。

 

扩展阅读:2018年10月31日成都龙泉驿区打击传销案始末以及传销人名单

扩展阅读:成都龙泉驿传销经历:2018年23岁男生被女网友骗进龙泉驿传销发现真相后发疯   

扩展阅读武汉传销1040最新消息:成都龙泉驿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老总石滢流窜到武汉操盘

扩展阅读四川成都新都区2019年传销最新消息,龙泉驿传销头目流窜到新都区作案人员名单

扩展阅读:成都龙泉驿新传销头目李雪,取保候审后潜逃化名关雪继续从事传销活动,看见请举报